假如一出手打假就可以自动触发赦免技能的话,那“王海们”也就不会自出现起就一直毁誉参半了。而实际上,随着近年来职业打假的公司化、商业化,这些游走在法律、道德边缘的人也正引发更大的争议。
引起新一轮激烈争议的,是王海近期对自己公司业务的一些公开描述。概括起来,大概有:打假嫌贫爱富,“起步价30万元”,专挑大公司;只要认为有其正当性,可以接受企业委托以打假形式“攻击”竞争对手;拿到高额赔偿后,对伪劣产品“没有义务继续管下去”。看起来,王海及其公司迄今的作为,并没有且没有打算有为“利益驱动,无关正义”的职业打假商业模式进行遮掩。
王海只是提供了一个事实。近年来民间打假的商业化、公司化市场早已知晓,以打假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进行商业交易,恰是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的真实生存状态。基于王海本人提供的信息,过去一年,王海的4家职业打假公司一共打了1100多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成本400万元左右,理论上的总索赔额在1000万元。《新消法》增加消费者获赔数额后,王海打算今年加大投资,再买1000万元的假货。
尽管没有出人意料之处,这番言论依然引发了坊间关于打假逐利与底线的激烈论战。而论战本身,也无意中对相关监管形成了一种施压效果,呼吁他们对职业打假制定长期有效的合理规范。
担忧者认为,职业打假的从业人员几乎不存在门槛,由于利润颇丰,近年来从事这一业务的商业公司及个人数量已经倍增。但这一领域,国内目前却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只靠相关人员的自觉、自律,很难形成有效约束,一些极具个人主义和追求发财、牟利的打假行为,极容易超越界限,所谓职业打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这也并非空穴来风。近几年,部分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私相授受为企业掩盖造假售假事实、打假反成护假,充当企业间不正当竞争、“黑吃黑”的枪手等危害市场秩序和法律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方面,陈宏案、刘江案已经提供了前车之鉴。
所以,当国家越来越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王海们”都在享受职业打假的春天时,也正是要对这一行业积极加以规范和引导的时候了。监管不能真空,只有对其进行净化,才能使其在净化市场、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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