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信贷业务中合规性(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动作,主体资格合格、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必然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须认真对待。
究其法律本质,所谓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审查,以排除冒名贷款或顶名贷款甚至金融诈骗的情形;二是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主体的划分,我们可以把借款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1.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决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指标,一个是年龄,另一个是精神状况。我国《民事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法同时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就借款人的年龄问题而言,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载明的出生日期作出判断,但需严格审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贷款情形的发生,必要时可以到借款人户籍地调查核实。
就精神层面而言,通过对借款人的言行举止的观察,可以对借款人的精神状况作出基本判断,一旦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可以立即停止办理信贷业务。
(2)需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因道德素质问题引发的风险,是否存在赌博、吸毒、不严肃的私生活等情形,是否因诈骗、盗窃或者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分,是否存在其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形。
(3)审查借款人的诚信(信用)记录。
(4)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复杂性。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任何一个自然人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是以某个经济组织的形式进行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即使没有经济组织,贷款也可能用于家庭经营的业务,这就可能存在贷款其他承债主体的问题。
其一,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借款人或者借款用于其他家庭经营项目的,借款人的配偶或同住的其他成年近亲属,如父母及成年子女,都可能是债务的承担主体。在配偶出示有效的婚姻证明文件或者父母子女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确认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共同承担借款的清偿责任。
其二,对借款人可能是合伙制企业的成员,借款用于合伙事物的,应当要求其他合伙人作为债务的共同承担主体,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的清偿责任。
2.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企业法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及其年检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审查其税务登记证及其最近年度的纳税情况。对于特种行业,尤其需要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农业企业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证;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食品及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等等。凡是生产经营的项目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的,都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行政审批许可证。对于一些需要不同资质等级才能经营不同规模项目的企业法人,还应当要求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以判断企业的经营能力,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潢装修企业、农林绿化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等。
(2)审查企业的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审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素质、道德修养,并按照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求,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查。因此,企业法人申请贷款时,需要其提供公司章程,必要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其工商登记材料,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自愿作为借款合同债务的共同承担主体,以防止其利用企业法人中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审查企业的诚信记录,除关注企业在征信系统的诚信情况,还要关注其是否因为合作伙伴在经济往来中因违约被起诉的情况。同时关注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经历,以了解企业合法合理经营的情况。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尽管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仍可以作为合法的合同主体对外签订民事合同。这时候除了要审查该分支机构外,还要对其企业法人进行审查。因为有些分支机构是挂靠经营,很有可能出现企业法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其分支机构仍在经营的现象。
(2)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比如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就不能作为合法的合同主体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应当以其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按照对企业法人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4.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一是审查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以及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和其年检情况。二是审查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的经费来源。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比如医院和学校,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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